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会有不同的确定方式。例如,如果国有股东是为了实施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公司,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全部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那么股份转让价格由国有股东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估值结果确定。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且其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那么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根据国资委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还需要参考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来合理定价。
(000895),在股权转让中,由于转让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股权受让方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重新协商,最终将股权转让价格由人民币4.14元/股调整为4.70元/股。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基础价格计算方法、特殊情形下的价格确定、国资委的规定以及具体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情况。每一种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和市场条件来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