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是指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下是关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股东之间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自由,只需要遵循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即可。如果涉及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记名股票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可以通过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后,公司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无记名股票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只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当事人需要就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需要依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后,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办理变更登记。
发起人股份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也不得转让。
董监高股份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在新三板审核期间,股份是可以变动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如果在申请挂牌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只需修改相关申请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或准备特定文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未完成整个增资/股份转让程序或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后才开始启动增资/股份转让程序,则需严格按照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的程序进行。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注意公司章程中的特殊规定。在审核期间发生的股份变动,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则,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