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生产型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不设董事会的中小型微企业,股东可以直接向其他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如果股东未出资完,应当暂且不发,或者在出资证明书上表明目前出资多少),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
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为外资生产型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