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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4-11 12:00:44
浏览数:1406次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谈判:三宗地方和受让方通过实际性的协商和谈判,考虑股权交易的条件和细节。

2、提出申请:挂牌出让方将股权变更先申请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评估和验资:若挂牌成交的股权一类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不需要并且资产评估和验资。评估由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验资由国有资产部门进行。

4、召开一次大会:三宗地方据企业性质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相应的决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区分于集体企业,股东大会决议范围问题于有限公司。

5、签定转让合同:挂牌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审理合同:合同及其附件由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审理,确保合同内容法律有规定管用。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7、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和资金划付和股权过户等事项。

8、办理登记手续:受让方到各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和登记手续,必须保证股权变动能够得到合法认可。

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国家股权转让的详细程序是:

1、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接受审议;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转让彻底国有控股股权或则转让后部分国家控股股权以致国家不再继续强大控股公司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4、履行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区分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改变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控股股权转让。其中,有偿转让所有国有股权或者转让手续部分国家股权因而国家继续拥有参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关于股权转让的大概流程以及费用的问题!

股权交易流程:

1、能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去领);

2、需要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收拾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可以办理);

3、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收拾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办理)

4、进行变更税务登记证(那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去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延期通知单基本上户开户银行直接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有偿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有偿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确认。

股权变更过程中,转让方必须缴交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公司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是需要不属于的税费相对多,可参考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万分感谢: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牵涉的税种公司将股权交易给某公司,该股权变更所得,将牵涉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具体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除开有偿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已废止)规定负责执行。转让股权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时间未分配利润或12个自然月盈余公积金应去确认为股权变更所得,岂能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已废止)的有关规定先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12个自然月盈余公积应再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出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愿意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列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价格大涨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着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后随意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咨询准备应愿意作反过来的纳税调整。但,企业清算或对外转让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分公司)的完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好等事故处理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或者核减应纳税所得,提升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受政府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手、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原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放下、转让或清算会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不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取的股权投资损失,再不超过当年利用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最多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掉。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得到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负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税费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税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经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再一次发生需要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充当出资购买投入到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转让股权必然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中心的企业突然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税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在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档案托管的企业不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对于对外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先执行,由立据双方参照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已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起、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不征税收入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划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直接支付额,假如将近被投资企业的当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和12个自然月盈余公积金而低的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斥之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远远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纳入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划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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