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前的债务通常由原公司或原股东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转让前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前,如果拥有债务,应当先通知债权人,并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企业在转让过程中,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全部买断,并且在企业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负责。
股权转让的情况: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企业法人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进行了转让,变更后的法人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公司转让是否需要承担负债取决于具体的转让方式和法律约定。如果在转让过程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并且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那么受让方需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如果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原公司或原股东仍需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