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孕期公司转让赔偿的相关信息:
如果公司在转让过程中涉及到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如果孕期女职工在公司转让过程中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一:如果公司因转让导致经营方向调整,进而裁员,孕期女职工被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案例二:如果公司转让后,新老板继续经营原业务,但对员工进行重新考核,并以此为由辞退孕期女职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准备材料:劳动者需要准备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据、工资收入证据、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前往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援助: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通过上述分析,孕期女职工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如果被辞退或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