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烟草证是不可以转让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名下的烟草证,都不允许通过买卖、出租、出借或其他非法形式进行转让。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当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
如果有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烟草局申请将原有烟草证注销,并重新办理烟草证。由于各个地区对于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标准上的差异,是否能够成功办理下来需要咨询当地烟草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对于非法转让烟草证的持证人,发证机关可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甚至取消烟草专卖资格。
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名下的烟草证,都不允许进行转让。如果需要变更经营者或经营地址,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烟草证。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在处理烟草证的变更需求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