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两公司的权益转让,包括债权债务的转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和商业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但存在以下限制: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同时,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转让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此外,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天洋新材的权益转让案例]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了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权益转让事件。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明健与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李明健以5.00元/股的价格转让25,960,419股天洋新材股份,占总股本的6.00%,总价款为129,802,095元。此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李哲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35.15%,李哲龙个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份转让单价为5元/股,总价款129,802,095元;付款安排分为两期,首期60,000,000元在协议签署并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在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过户需在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后,且在甲方收到首期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除权所对应新增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双方对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包括未按时办理交割或支付转让款时,违约方需按贷款市场报价利。
本次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转让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转让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是指将股权交易给另一方。转让方是原始股权持有人,决定将股权转移给其他人或实体。受让方是股权的获得方,接受转让方的股权。股权比例指受让方获得的股权占总股权的比例。定价是根据市场条件和协商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股权价值是指股权在市场上的估价。股权登记是将股权变更信息记录在公司的股权名册上。
权益转让,是指当事人依法或根据合同将特定权益让渡他人的法律行为。即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给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些权利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一种行为。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责任所引起的,第三方对此就负有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取得了补偿,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先从保险人那里取得赔偿,那么,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方追偿,即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
两公司的权益转让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