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权转让的形式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转让中的实务操作也依据转让形式的不同而完全不同。
1、转让股权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保证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收购给超过股东以外的另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互相依法彼此对外转让其出资额,都属于股东之间的决定放弃内部行为,可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突然发生权益之争,可以若要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外的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资购买时,都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列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包括相关文件外,也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相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要比比较比较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可以彼此转让后其所有的也可以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那些股东过半数赞成。股东应就其股权变更事项书面送达以外股东发表意见同意,那些股东自交给书面送达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更视赞成转让。那些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下来对外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及时购买该转让手续的股权;不可以购买的,其为赞成有偿转让。经股东同意有偿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内股东主张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听从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复议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跪求公司外部转让不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涵了以下普通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另外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比较认可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需要了人数确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另外股东以及计算出的基本都人数,是除转让方其他股东的过半数。
如能决定详细信息,则可作出颇为不周全的回答。
法律分析:1、全体股东签属“股东会决议”、“公司新的章程”、“公司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新的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2、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到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4、如牵涉公司名称变更的,应先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可以不相互间转让后其所有的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及时经别的股东三分之一数表示同意。股东应就其转让股权事项提前三十天别的股东征得赞成,以外股东自联络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余股东半数不超过不同意下来转让手续的,不表示同意的股东应当由购买该转让后的股权;不可以购买的,视为不同意对外转让。经股东同意下来转让手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左右吧股东表示异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可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分为追加几个步骤:
首先,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实际赞成转让股权的决议。这里所说的股东会是指未转让之前的老股东不参加的股东会;或者,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再一次,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可以参加的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结构及股东身份查找事项变更的决议,并公司章程修正案。到最后,由新老股东重型激光炮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管理部门去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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