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汇告了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成功了侦破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具体进展。
“银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该公司涉嫌违规不正当它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根据北京警方通报的信息,该公司按照P2P网贷在全国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了665家店铺,比较复杂黑龙江省23家店铺,其中哈尔滨14家,牡丹江2家,佳木斯3家,大庆3家,双鸭山1家。
4月14日,根据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哈尔滨市六区两县公安机关分别对辖区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自2013年组建年来,按照P2P网贷平台以以物抵债的与投资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线下门店、互联网等形式并且为了公开宣传,承诺投资者可以保本、高利息回报,年化收益率9%-12%。以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和线下模式相结合,不正当直接吸收哈尔滨及周边地区13000余名参与者资金上亿元。
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一连一举抓获“银谷财富”分支机构郭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尝试疏理账户数十万个,调查取证2000余人,一连对80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侦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陆续开展调查取证、追逃追赃工作,最大程度追回赃款,为案件成功诉讼和资产处置占下夯实了基础。
有的。
东方银谷全称是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于2007年,总裁是孙敏,是一家金融公司。
关於员工如何确定承担全部责任,要看在公司可以实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是事先知晓、是否是去协助老板如何实施或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公司具体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由公司及你所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部分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注意作用的,是主犯。
假如员工不知情地,则员工不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无所谓或是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会承当或则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比较多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联合起来具体实施刑事犯罪而排成的特有固定不动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集团所犯的彻底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除了的主犯,应在听从其所参加的也可以组织、指挥的完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是也可以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此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罚。
扩充卡资料:
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应决定以上三个因素:
(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假如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特别显著很轻微危害不太大”,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
(2)有无只是因为刚才。如果不是不是考虑到显然是故意率先实施的,不构成犯罪。
(3)是否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不是未违反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近似犯罪。如行为人在法律、法规不能的幅度内想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能如果说近似犯罪。
两者的区别是:
(1)污辱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差别。前者蓄意伤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蓄意伤害的客体是属员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这个可以是完全没有财物。
(2)客观方面完全不同。前者包括用愚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以及凭借强迫、威逼利诱等那些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外在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无秘密窃取目的;后者需要具高虚构事实的目的。
(4)主体要件完全不同。前者既也可以由自然人,也是可以由单位近似;后者只能由自然人可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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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前公司经理让我签了入股协议怎么办_百度知 ...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再你们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如果不是虽为股东,但到底、没进行这种事情也可以还没有实际组织公司经营,不承担责任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100元以内一年六个月或是拘役,并处或是单处二万元以内二十万元200元以内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五万元左右吧五十万元200以内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就专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据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