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合法地使用其注册商标。以下是关于领取商标注册证的详细须知:
直接办理:如果当事人选择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需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领取商标注册证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申请人需提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身份证明文件:需提交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介绍信或委托书:注册人需出具介绍信或委托书。
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名称变更证明:如果注册人名称已变更,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商标已办理转让,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身份证: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委托他人代领:如果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名称变更证明:如果注册人名称已变更,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商标已办理转让,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办公地址及时间:商标注册大厅的具体办公地址及时间需提前了解,以便合理安排时间前往领取。
咨询电话: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商标局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以凭借其他有效证件和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丢失: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商标局,并按照相关程序补办。
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手续: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需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公告查询:
凭公告领取:若《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发《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凭送达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以上详细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希望可以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人顺利领取商标注册证,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商标局或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