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向申请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2.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3.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 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4.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5.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一、注册汽车租赁公司条件:
1.拥有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的汽车应是新车或使用过的车是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公司应有流动资金(不少于汽车价值的5%);
4.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 倍;
5.有专业的人员。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
3.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
4.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我们、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
5.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我们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一、维修行业二类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1准备身份证和房产证
2到工商局办理申请表填写
3两个证加上申请表交给工商窗口
4在通知去取执照后领取执照
5凭执照去办理机动车修理许可
6凭执照和机动车修理许可就可以经营了。
二、具体办理手续的程序是:
1.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根据你的申请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再认真填报。
2.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你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3.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5.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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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三、第八条,第一款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四、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我们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二类修理厂维修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二类修理厂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厂房和设备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复印和加盖公章。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逐项核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4、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
5、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二类修理厂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6、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二类修理厂可以到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类修理厂维修资质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修理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明文件;
2、修理厂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用于证明修理厂职工的从业资格;
3、修理厂的车间、设备、工具等相关设施的证明文件,如购置发票、房产证明等;
4、修理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5、修理厂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从业经历证明文件等。
在办理二类修理厂维修资质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