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有适应压力容器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在从事压力容器生产的职工总数中,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的技术人员(指具有技术员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下同)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持证焊工,持证焊工人数与考试合格项目应满足生产需要。
①具备含AR1级制造许可证或同时具备AR2-4级和CR级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5名,其中具有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6名,具有气体保护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3名。
②同时具备AR2-4级与DR1-4级、CR级与DR1-4级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和只具备AR2-4级、CR级或DR2-4级中任一级别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不得少于20名,其中持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4名;持气体保护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3名。
③其他级别制造许可证单位,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持自动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2名;持气体保持焊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得少于2名。
(2)
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人同数量表”的规定。
(3)具有适应压力容器检验、试验需要的检验人员和理化性能试验员。
扩展资料: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并应做到:
1、压力容器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变更应报省级和地(市)级劳动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规则》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规定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和出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不得向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和产品
铭牌
。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发证的劳动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
、限期整顿、暂停部门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和取消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处理。对受到前三种处理的单位,4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任何许可证增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00吨食用油罐设计资质要求
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
道客巴巴资料显示,100吨食用油罐设计资质要求需要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第ⅡⅢ类储罐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
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