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除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目前,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合并到营业执照上了,无需单独办理。
《我们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银行应向保险公司索取上述证件。
扩展资料:
《我们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我国
《保险法》
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合法的保险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
国有独资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是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我们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有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外,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在人员素质上,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
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
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具有健全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还应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及公平竞争需要。
拓展资料:
一、初步申请
1.设立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
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