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而制定的。该规定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流程,并对资质的分类和分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其中,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资质审批部门会对企业的这些条件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活动
企业在管理能力方面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和项目管理等。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需求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企业条件审核、资质证书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质量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