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保密资质概述 人防保密资质是指在人防领域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需要取得的资质。这种资质是为了确保这些单位具备从事涉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
人防保密资质等级 人防保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具体如下:
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人防保密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人防保密资质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2. 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
3. 参加书面审查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审查,作出不合格的决定。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4. 参加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应从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至8人。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人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等待审批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告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经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技产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开发部颁发证书,并列入定期发布。经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同级国防科技产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产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开发部备案,并定期列入名单。
注意事项 在办理人防保密资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保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需要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三年(含)以上;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从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开始,到获得正式批复大约需要3-6个月的时间。
为您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人防保密资质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助您顺利获取所需的资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