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下:
1、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2、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3、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
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等。保密资质分三种,分别是: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
(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
(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三)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单位撤销的。
法律分析:保密资质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一级保密资格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使命,二、二级保密资格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使命的资格;三、三级保密资格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使命的资格。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分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每一级均包括9类单项资质,分别是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国家保密局受理甲级资质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受理乙级资质申请。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