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的设立需要一定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资质 -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 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2. 设备资质 - 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 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 每个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包括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3. 场地资质 - 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4. 资质审批流程 - 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提交《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5. 特殊资质 - 如需设X光室,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6. 年检要求 - 口腔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或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答复; - 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 经审查资料合格后(资料不齐或不合格限期补正),15个工作日内口腔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现场验收。
7. 其他注意事项 -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 口腔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批。
具体资质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