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它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需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并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事项,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通过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自相关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转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则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并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并列入信用记录。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并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并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完善企业资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