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资质要求 聚合支付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其供应商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1. 注册资本供应商应具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2. 信用评级近两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年度评级结果需为C类及以上。
3. 备案情况供应商需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并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且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
4.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管理团队供应商的管理团队应具备收单业务从业经验,至少有2名以上熟悉收单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6. 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供应商需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并取得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7. 中立性优势供应商需要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的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范畴。
8. 法律法规遵从性供应商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运作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内容、以及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机制、业务运行应急预案等。
9. 个人申请个人也是可以申请聚合支付的。在服务商的官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向服务商提供一些相关资料,之后聚合支付服务商对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以上仅为特定项目中的资质要求,实际申请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方面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