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资质挂靠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个人或其它企业以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使挂靠方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主要是因为执业药师的短缺以及药品经营市场的竞争激烈。由于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而执业药师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一些药店会选择铤而走险,通过挂靠的方式来规避规定。
药企资质挂靠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例如,一旦被监管部门查处,不仅会被撤销GSP认证证书,停止经营活动,还可能面临吊销医保报销资格的处罚。如果存在挂靠行为,还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信誉受损,甚至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王某军就是一个通过挂靠方式经营药品的典型例子。他借用欣公司的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使得整个经营行为看似合法有效,但实际上他个人在药品的购销、存储等环节均使用欣公司的名义,药品生产企业及零售商均与*欣公司而非王某军发生经济往来。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但是一些药店为了避免配备执业药师的成本,选择通过挂靠的方式来规避这一规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药品经营需要国家许可。
药企资质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药品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