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评选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要求,还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鲁班奖的申报单位应是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或参建单位。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承担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鲁班奖工程的规模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而有所不同: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等,建筑面积和观众席位数有一定要求。
工业交通水利工程:涉及高度和技术指标的要求。
市政园林工程:涉及建筑面积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鲁班奖工程必须满足以下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必须安全、适用、美观,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获得科技进步奖或专利。
施工过程坚持“四节一环保”,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的要求。
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鲁班奖的资质要求涵盖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程规模、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不仅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也促进了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