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个类别,分为两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两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3.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对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要求,例如企业资产、注册建造师人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技术工人数量以及业绩要求等,不同序列和等级的资质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详细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了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同时,取消了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行业资质标准是企业在从事特定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对于建筑工程企业而言,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各项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