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审报三级施工建筑企业资质需要哪些方面的资料_百度知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申报企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同时将人员数据上报窗口(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窗口”→相关资料→宁夏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和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施工总承包贰、叁级和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贰、叁级资质,经有关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具体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宁夏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升甲级资质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呢?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九)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十一)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十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第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你可以到建设工程标准在线网站去查看怎么办理,也可以在论坛、电话咨询他们。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全文」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下面是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的全文:
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计量检定合格;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2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专项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4、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验室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实验室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
5、本条件所规定的检测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对具有建筑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实验室工作及管理经历的的专业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5岁;
6、检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具有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标准规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建设方委托制度;有专人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数据采集录入信息系统。
(二)下列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具有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增项申报建筑地基变形监测资质,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条件基础上,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颁发“建筑工程变形监测技术”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存放设备场所,其中存放设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各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1)建筑幕墙: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2)建筑节能(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设备安装检测):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土木工程、暖通、建筑电气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暖通、建筑电气、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4人,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持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单独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具有化学专业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具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名,具有电气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机械或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具有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人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人,其他类技术人员条件应分别满足上述四项专项资质标准要求;
具有10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800 平方米;
(三)申请增项资质的,在满足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一项资质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应按申请增项相应的专项检测的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的60%递增;
2、试验场所增加的面积应符合所申请增项的试验室面积;
3、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递增(增项资质的经检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全部内容。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应具备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7项及以上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3、具有2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样品试件调节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行业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6、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不少于1人;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7、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试验室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
8、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5 年以上;
9、检测机构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砂、石常规检测;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及其配合比试验;
(5)简易土工试验(击实、相对密度、含水率、压实度);
(6)混凝土外加剂及掺合料检测;
(7)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
(9)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10)建筑防水材料检测(防水卷材、涂料、密封材料检测);
(11)建筑墙体材料检测(轻质隔墙的人造木板甲醛含量、建筑涂料、建筑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砌墙砖及小型空心砌块)。
(12)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
(13)塑料管材、型材、混凝土拌合用水。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初次申请的,限10000kN以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土钉)锁定力检测;
(5)建筑基坑工程和基础施工变形监测。
(1)结构混凝土:(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构件结构性能试验)
(2)砌体结构;
(3)钢管混凝土结构;
(4)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承载力检验。
(1)防火涂料;
(2)防腐涂料;
(3)钢材检验;
(4)焊接质量无损检验;
(5)防腐及防火涂装检验;
(6)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
(7)地脚螺栓;
(8)钢网架变形。
(1)建筑幕墙物理性能;
(2)硅酮结构胶;
(3)石材用密封胶;
(4)锚固件(锚栓);
(5)铝型材;
(6)铝塑复合板;
(7)幕墙玻璃。
(1)墙体保温;
(2)保温隔热材料(含保温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网格布、锚栓及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3)幕墙门窗(含保温性能、现场气密性、中空玻璃露点);
(4)保温隔热系统;
(5)建筑节能工程监测;
(6)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7)建筑物电气装置;
(8)配电与照明工程(含电线电缆检测);
(9)采暖节能工程(含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0)通风空调工程;
(11)建筑消防功能检测;
(12)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功能检测(HVAC检测与控制、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建筑热电联供自备系统(BCHP)及备用发电机组、照明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围护结构控制)。
(1)室内空气质量(氡、游离甲醛、氨、TVOC浓度检测);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
(1)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
(2)防坠安全器;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门式钢管脚手架;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市政(道路)建筑工程材料(土、集料、矿粉、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钢筋)检测;
(2)道路工程;
(3)道路线形及几何尺寸。
10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含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4)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砌体结构试验和现场检测、钢结构无损检测、建筑构配件检测等建设工程结构检测项目。
可开展以下系统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产品的性能及工程效果与质量检测:
(1)通信网络系统(CA)检测;
(2)办公自动化系统(OA)检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检测;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检测;
(5)安全防范系统(SA)检测;
(6)综合布线系统检测;
(7)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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