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阻止的,但是可以向清算组主张债权。
公司注销应当经过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没有按照规定向债权人通知和进行公告的,清算组将需要对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的,那么,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和朋友协商,劝说其自动注销。
因为公司注销或者其他方法,都需要公司印章及法人相关资料。
所以和朋友协商,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股权转让。
如果是有限公司,又不想朋友公司注销再注册,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将你虚假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朋友,这样对朋友是有利的。
但从法律上来说,有违规操作的嫌疑。
3、向公司注册部门投诉。
朋友执意不肯自己操作,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反映,要求注销公司。
工商部门的公司注册接到你的投诉,经过查证属实,是可以直接将公司注销的。
4、向公安机报案。
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犯罪。
所以,身份被冒用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在处罚朋友行为的时候,也会把公司违规的相关材料,转给工商局的。
5、到法院起诉。
还有一个选择,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你的名誉,退出公司股东的身份或者注销公司。
6、身份被朋友借去开公司,自己发现后要注销,基本的程序就是这些了,在办理的时候,可以根据事情的状态,以及朋友的态度,综合选择注销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你发现公司有跑路的迹象并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那么你在劳动仲裁委立案之后,在收到劳动仲裁委给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带着这个东西去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
一旦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这个信息,老板如果想注销公司那就不会那么轻易注销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就不会担心公司注销找不到被投诉主体。
注销的程序,注销一个企业需要网上提申请-注销社保、税务和银行账户-登报公示-工商局注销备案-销毁公章和执照。
这一套程序走下来最起码要2个月,当然这是针对那些小公司的。
一些大厂由于 牵扯的基金往来和税务问题比较多一般没那么快。
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管破产企业。
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
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七)提交清算报告;(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