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存在一些限制。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破产后,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妨碍股东转让股权。
实际操作中从实际情况看,已经破产的公司,多数是最终注销的,重整的可能性不大,股权已经没有价值,股权转让没有意义,除非有特定的目的。
在公司重整期间在公司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经法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转让后的权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破产申请受理前转让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转让债权的,由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只要符合一般债权转让要求,进行债权转让不会对破产程序造成影响。受让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作为债权人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
破产申请受理后转让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此时进行债权转让,可能会对破产程序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可能会影响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结果;可能会使转让债权获得更高清偿。
在公司重整期间在公司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经法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转让后的权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公司重整申请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破产公司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