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提供的搜索结果以及当前时间,针对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约定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是可能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要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不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转让股权时,一般不需要约定公司债权债务(来源1)。
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款。在审判实务中,目标公司的债务既有转让人已明确知道存在的现实债务,也有转让人应当知道或不知道、无法预料到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等潜在、隐性债务。为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以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而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定目标公司债务风险负担或担保条款,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来源2)。
虽然股权转让本身并不改变目标公司债务的对外承担问题,但是,如果出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有权依法向出让方进行追索,因为该债务隐瞒对目标公司本身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划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来源2)。
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受让方的利益,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债务分担问题。一旦发生此类纠纷,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成为受让方追偿的关键(来源2)。
在公司转让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并明确约定债权债务问题,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来源1)。
以上是对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约定的简要分析。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