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在探讨隐名股东如何转让股票之前,我们需要了解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和他们在股权转让中的地位。
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2. 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转让股票:
签订转让协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等进行明确约定。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股权转让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
显名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
考虑隐名股东的意愿:如果隐名股东是“大隐”,即不参加股东会参与管理,也没有说过自己的出资人身份,则受让方可以不考虑隐名股东的存在。
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协议的效力:只要隐名出资人能证明出资之事实并出具有效的其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委托协议和股权约定,则应认可其享有股权,包括处分权,即应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隐名股东的责任:实际出资人未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挂名股东在公司债权人的请求下,要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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