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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的声明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6-11 08:47:26
浏览数:3037次

,公司债权转让声明是公司债权转让得以真实存在的基础。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编写公司债权转让声明时,需注意以上几点,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声明内容可参考搜索结果提供的模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公司债权转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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