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思想:
股权收购能0元转让。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任何一点股权均易并且0元转让,同时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参与股权交易需要经过其余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但为逃避债务而0元转让股权很有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可以相互间转让手续其所有的或是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由经那些股东三分之二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收购事项书面送达其余股东征得不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更视表示同意转让。别的股东半数左右吧不表示同意对外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可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定购的,视为不同意对外转让。经股东同意有偿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那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不超过股东反对意见法律赋予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明确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作为股权变更的受让方,假如是想以“0元”受让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体现具备什么资源互换价值的非货币现金财产,如约定在股权转让后可以提供自身的劳务也可以技术以此才是转让后对价,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析产性质;又或者对股权转让公司的经营状况做一个风险评估报告,用此那就证明在受让股权后,股权收益极大很可能呈现出负状态。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让股权是指个人将股权交易给其余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和200元以内情形:
(一)收购股权;
(二)公司股份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的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2.15亿股的股份以公开发行一并向投资者发售时;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参与其余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以外股权需要转移行为。
第十一条符合c选项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审核确定转让股权收入:
(一)申报时的股权转让收入肯定偏高且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未通过明文规定期限直接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定日期申报,严重逾期仍不正常申报的;
(三)转让方不能能提供或拒不可以提供股权变更收入的关联资料;
(四)别的应审核认定股权交易收入的情形。
股权可以0元是这个可以对外转让的,无论新三板肯定主板,任何股权都是可以0元转让,但0元过户根本不常见,经常见到1元或低价过户的案例,前者是免费赠送,后者是偿付费收购,虽说和一块钱也没什么呢不同,但法律性质是不同的。诸如以0价转让股权很很可能近似无偿地祖传宝物股权;以0价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的,可以不可以撤销;以0价转让股权的,税务局可以未提交确认。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并不一定以1元而并非0元的形式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国家规定按照法律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全体股东出资额的出资额;(三)股东达成会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确立条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那些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