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起案例是中煤集团旗下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煤华昱”)拟转让其所持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山阴农商行”)的全部1.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转让底价约为1.88亿元人民币。这并不是中煤华昱首次拟转让所持山阴农商行股权,此前曾有过两次尝试,但由于降价后再次挂牌,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结该项目。
中煤集团还曾拟转让所持中煤财产保险全部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23年9月20日,转让底价为1.02亿元人民币。
除了中煤集团之外,其他央企也在加速退出参股金融企业。例如,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富滇银行全部9亿股股份;鞍钢资本所持航天融资租赁20%股权、先融期货15%股权;本钢集团所持中天证券21.35%股权、本溪银行9.99%股权等。
这些转让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非主业投资等。国务院国资委也在推动中央企业回归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特别是对于那些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要求进行清理退出。
中央企业旗下公司的金融股权转让活动在近期有所增多,这可能是由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企业自身调整战略布局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转让活动有助于央企更好地聚焦主业,提升竞争力,同时也对金融市场产生了影响,可能导致股权结构的变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