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并且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前,需要通知对方和经对方同意。
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此外,股东大会可以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七、
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并且需要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如果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该转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该转让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