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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权限转让股权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4-27 11:01:30
浏览数:1537次

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款重新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详细意思自治,但该契约自由并非就没边界。若公司章程曾明文法律规定,禁止打开转让股权。该规定显然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权相触犯,章程的该条规定不能解除。《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互相间也可以相互之间转让后其全部或是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及时经以外股东三分之一数同意下来。股东应就其股权交易事项书面通知其余股东征求不同意,以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更视同意转让。其余股东半数不超过不表示同意转让手续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在购买该转让后的股权;不去购买的,更视赞成转让。经股东不同意转让手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那些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一贯主张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的,协商考虑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遵循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法律主观认识:

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以及:

第一、发起人2.15亿股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设立之日1年之内不得转让;

第二、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前已重新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交易之日1年之内不得擅入转让手续;

第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也有限制,除开

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国内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转让。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后的股份不得远远超过其所所属公司股份总额的25%。

上市公司章程权限转让股权

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后6个月内,再不对外转让其所600400红豆股份的本公司股份。

最后是禁止打开做短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属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再不将其2.15亿股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进后6个月内卖出时,或则在卖出时后6个月内又可以买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交回来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直接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流程

(1)母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了决定有偿转让或是否需要复议权优先权的决议;(2)子公司依据是什么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不同意或不赞成转让手续股权的决议;(3)如果不是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了决定不表示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参照公司章程由转让方除了的以外股东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4)如果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了决定表示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由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签署股权变更协议。正在召开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可新股东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向新股东批文股权凭证,可以制作相关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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