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以下是整理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年设计生产能力: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需大于等于20万吨。
注册资金: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对应的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注册资本金:预拌砂浆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试验室资质- 试验检测设备:具备符合试验室认定所需的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规格、数量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质: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干混(或干拌)砂浆试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检验人员资质:试验室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取得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干混(或干拌)砂浆试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 生产设备:具备符合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包括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搅拌设备、工业自动化生产电脑控制系统、原材料烘干、筛分设备等。
发展规划符合性- 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需符合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其他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无信用中国质量、履约、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有效期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上无质量、履约、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有效期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记录。
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合格证:销售的预拌砂浆按检验批次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以上仅为部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资质要求,具体还需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