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设计资质:根据拥有的设计师的资质和数量来定级的,相对设计院而言,分甲乙丙三个级别: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装饰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三)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注:
1、高档建筑装饰设计,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每平方米3000元以下的项目。
2、专职技术骨干指下列人员:
(1)国家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2)取得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3、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与《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资质分级标准》中的指标相对应。
4、相关行业社团,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其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
二、建筑装修资质:装修公司的施工单位分为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下面详细说下他们的区别: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装修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装修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装修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程设计资质办理主要配备人员是哪些?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统一考试或相关考核的认定,并取得了相关的执业资格的证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的专业包括:
注册的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程设计实践达到10年以上。
1、企业需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申请表上进行签名,对其真实性需要负责。申报材料必须要清楚、齐全,有出现数据不全、印鉴不清、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情况,相关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进行装订。其中资质证书的正、副本需要进行全部复印,不得出现缺页的状况。复印件需要加盖相关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需要加盖个人执业的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相关印鉴的,其复印是无效的;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表》是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增项、升级、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2、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其格式需要规范,不得出现涂改。
3、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需要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的内容和份数需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的申请表的规格一致,其纸张应为A4纸。申请表需要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要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的目录及页码的范围,以便于进行查询。
4、申请的企业应按有关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要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各项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进行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的,可以添加附页。
5、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的相关结论必须是客观、明确的,如有虚报、造假的行为,一经获得查实,将按有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需要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1、申请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须通过《企业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网上发送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申报数据(请按省建设厅赣建设[2007]36号文进行)。各设区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企业申报信息后,对所辖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确认,并填写明确意见后通过资质管理平台上报我厅,申请甲级资质(含各专项设计)和水利、交通、铁道、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可直接发送。
2、申请换证纸质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请水利行业、交通行业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还应由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专业初审)并填写明确意见,统一报我厅。申请甲级资质和水利、交通、铁道、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纸质材料由我厅(水利行业、交通行业乙级以上企业资质换证将商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后统一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
2、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或),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3、受理。分系统自动受理及受理部门窗口受理两类。
1)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2)受理部门窗口受理:如有上述(二)提交材料事项的,企业应按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符合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带条形码)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及人员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
8、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的)。
(二)工程业绩资料(第二册):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证)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考查合同额的业绩指标需附明细)资料等。
4、如新业绩与原申请业绩中指标相对应且合格,不申报原申请资质时业绩,以新业绩为准(并附业绩确认单)。
1、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各项规章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健全;
4、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5、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一)企业人员材料:
有职称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校验)
(二)企业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3、企业章程(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三)工程业绩资料
1、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章)
2、近三年竣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原件校验)
3、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校验)
九、工程设计证书丢失怎么办?
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如果不小心丢失工程设计资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补办: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1、企业在申请补办工程设计资质前应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2、企业需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上述材料,经其资质初审机关签署意见,报资质许可机关办理;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乙级建筑设计公司申报条件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乙级建筑设计公司新办资质提供材料目录: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批准设立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或董事会决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指与所申请资质有关专业人员)的正式统计表;
6,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
7,申报表中所列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其中资质标准规定须提供业绩的,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8,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证明材料;
9,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10,企业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已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或获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提供其证书复印件即可);
11,其它资质规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