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内容;
(2)企业人员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财务、技术及经营负责人的任命证明、身份证明等;
(3)企业房产证明:企业资质办理还需提供厂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1、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
2、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资质许可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4、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办理,从事工程的企业需要具有工程资质才行,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资质呢?公司资质的办理又是什么呢?
1、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同时应满足要办理资质中标准要求的高值.
2、企业资质证书办理要求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3、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的工程业绩.要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作为标准计算有效期.如果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不被认可的.同样的.通过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也是不被认可的.
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流程又是什么: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法律依据】: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资质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机构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允许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资质证书。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