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资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在一段时间内被设定为临时状态。这种资质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其开发经验较少,楼盘规模相对较小。企业可根据发展情况申请升级资质等级,并在有效期满前申请核定。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要求。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工商登记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如资质申请表、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及相关高管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进行上报给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行政房地产部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意见后会再次进行审核并且作出是否通过该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
领取证书:如果申请通过,那么房地产行政部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将质资证书下发至申请人。
以下是办理暂定资质所需的一些典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专业管理人员数量: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项目规模要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提供了关于暂定资质办理的基本框架,具体的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联系专业的资质代办机构或咨询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